释义 |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 (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一、子女探望权中止条件 (一)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 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二)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决定需要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三)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决定,必须是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能作出。 主要是指: 1、探望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者对子女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侵权行为倾向,可能危及子女的安全的; 3、探望权人品道德品质和作风特别恶劣,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4、探望权人与子女的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