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的数额标准高于诈骗罪。 2001年4月8日【0x9A8B】规定,合同诈骗,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0x9A8B】(注:以下简称【0x9A8B】)规定,个人诈骗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支付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 个人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人身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人身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人身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属于诈骗罪。”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是按照诈骗罪量刑的,犯罪数额也是按照诈骗罪量刑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