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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可以做风险代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律师费是否能够风险代理,在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诉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只要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目前主张不能风险代理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影响律师代理合同中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
    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委托人确实想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做行政案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理费总额,并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就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了。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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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