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
释义 | 一、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 3、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5、二审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自案件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重新计算。 二、重新审查起诉期限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是指之前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从侦查机关再次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的时间起算审查起诉时限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辩护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