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代理人代理权限 |
释义 |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法律规定是: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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