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追尾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追尾事故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但以下情况下前车负全责:掉头追尾、压实线追尾、恶意加塞或切线、右侧超车追尾、急刹车导致后车躲避不及、溜车或倒车追尾、第三方导致的追尾、连环碰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般追尾都是后车全责,但以下情况导致的追尾前车负全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拓展延伸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原则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追尾事故中,一般情况下追尾方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追尾行为通常意味着驾驶员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或未能及时注意前方情况。二是如果被追尾方存在过错行为,例如突然刹车或倒车等,责任可能会部分或完全分担。三是如果存在第三方的过错行为,例如突然插入道路或突然变道等,责任可能会由第三方承担。四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追尾方车辆故障或被追尾方车辆突然停车等,责任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总之,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原则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分配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一般追尾事故后车负全责,但有特殊情况例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勘验、调查结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责任。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包括追尾方主要承担责任,被追尾方存在过错行为责任可部分或完全分担,第三方过错行为责任由其承担。特殊情况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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