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哪些特点? |
释义 |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提示 (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提示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点)管理形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内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例】老赵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委托老李管理企业事务,老赵授权老李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0万元,该限制属于任意限制。某日,老李代表A企业与B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B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B不知道老赵对老李的职权限制,那么为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有效。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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