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撤销。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若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则在进入该系统时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要约生效时间适用法律规定。要约失效情形包括被拒绝、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 法律分析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撤销,并且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拓展延伸 要约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和效果。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约时,如果满足要约的要件和条件,那么要约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明确性、足够明确表达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等。此外,要约的法律效力还可能受到接受要约的时间、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附加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要约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是当事人在法律领域中需要了解和考虑的重要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履行。 结语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承诺后要约人受其约束。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且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系统时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另外,要约生效时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而要约失效情形包括被拒绝、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等。要约的法律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当事人应确保要约合法、明确、足够明确表达意愿,并符合法律形式要求,同时考虑接受时间、方式和附加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合同有效成立和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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