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摔伤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一、商场楼梯受伤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顾客因在商场楼梯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客人在酒店摔伤怎么处理 客人在酒店摔伤处理方法如下: 1、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三、管理员在健身房受伤是谁的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顾客自己使用不当,未听从健身房专业人员指导,一般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健身房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健身器材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顾客摔伤的,经营者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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