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薪资1400元能申请低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低保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低保标准为低保家庭收入控制线,即低保家庭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必须低于低保标准,低保标准并非发放低保金的数额。 低保金的发放,城市低保采取补差发放,即城市低保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收入,故有家庭收入的城市低保对象实际领取低保金低于低保标准。农村低保采取分类发放,有A类、B类、C类三类。按照近期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决议,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40元,即城市区由40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县(市)由37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人均月补差水平提高25元,达到不低于280元/月。(二)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350元,即城市区由295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县(市)由255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15元,即A类160元、B类140元、C类120元。城市低保对象在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领取低保金提高40元,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类别不变的前提,每月领取低保金提高15元。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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