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离婚起诉中一方缺席的问题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如果起诉方不到场,一般视为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方不到场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准备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证明等材料。对于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第三者介入、生理缺陷、精神病、恶习等,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解决 1、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一般原告不到场的视为撤诉处理,如果时被告不到场的,且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7、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原告不到场一般视为撤诉处理,而被告不到场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在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准备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相关证明等材料,并根据婚姻基础状况和引起离婚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概述,具体操作仍需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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