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争议案件管辖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纠纷管辖异议的提出办法: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该如何申请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阶段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向哪个法院提出来 管辖权异议若被驳回,想上诉应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来。对于执法人员就会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有任何不服的话,那么就需要在裁定送达后的十日提提出上诉,这样才能依法受理。 对待管辖权异议,法院的处理如下: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3、若属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来,人民法院会在三十日之内作出裁定。对于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管辖的规则,将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三、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多少次 管辖权异议只能提一次,且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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