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父亲可以代理吗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的程序中,被告父亲代理可以,但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必须一起出庭,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一、离婚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后去外地可以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去外地,但是开庭审判的时候需要回到法院所在地。 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要求当事人要到庭参加诉讼,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开庭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缺席判决;如果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三、孕期诉讼离婚程序 孕期离婚诉讼程序为: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民事申诉书和有关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予以受理;开庭审理案件;法院调解;法院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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