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对一般非法移民采取的处理措施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引渡三种。 (一)行政处罚 我因对非法移民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和拘留两种形式。 1、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命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是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 2、拘留是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罚。 (二)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三) 引渡 引渡是指国家将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判罪的人经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若是非法移民中有被外国指控为犯罪者或者是已被外国判刑者,所在国主管机关依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或引渡法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引渡的理由,可以将其引渡给请求引渡的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十二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木持出境、入境证件,持用尤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或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等情形之一的,处以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