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进民政局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需要你们俩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大二寸的免冠合影 1、照片可到登记处照,也可自己到影楼照(可以照的好看点嘛,我当时就是在影楼照的,如自己照需特别注意尺寸:大二寸4*6CM!!) 2、你的户口目前应该是集体户口,拿它就行了,户口迁出后落到哪了就拿哪的户口。我刚登完记,我的户口就是教育局给办的集体户口。 3、你们俩可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处登记即可。 4、你们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要有“未婚”字样,要不然就要补手续证明了。 5、你最好把准备好的手续,在有空的时候拿到要去的登记处让他们先确认一下,免得影响你选好的登记好日子(这只是建议,我当时是这么做的) 6、对了可以给登记处打电话咨询,他们的态度还不错(但你要主动很详细的问),至于登记处电话上网一查就知道,我当时就是这么查的) 7、你的户口可在房证下来后迁回,各地政策不同,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有买房便可迁入户口的政策,可更快办理。通常迁户口你需要去想迁往的城市的公安局办理准迁证。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身份证(最好也带着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