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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昨天被辞退了但是我签了一个劳务合同,我该怎么维权
释义
    劳务派遣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自行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被派遣劳动者可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若符合特定条件,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返还给劳务派遣单位,并依法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的职工也是劳动者之一,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务合同的,也需要对劳务派遣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被解雇后签了劳务合同,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被解雇后签订劳务合同,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旦被解雇,签订劳务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仔细阅读劳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您了解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之前的雇佣合同进行比较。如果有任何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您可以与雇主协商修改或寻求法律建议。
    其次,保留所有与劳务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合同副本、工资单、工作时间记录、通信记录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第三,与雇主保持沟通。如果发生任何问题或争议,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最后,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并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总之,在被解雇后签订劳务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谨慎行事。通过了解合同条款、保留证据、与雇主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劳务派遣的职工也是劳动者之一,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务合同的,也需要对劳务派遣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被派遣劳动者也可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被解雇后签订劳务合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谨慎行事,包括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据、与雇主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劳务派遣职工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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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