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案是肯定的,当托运人与收货人达成运输货物的合意时,在双方之间即产生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此时托运人和收货人受运输合同的约束,都具有相应的义务。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具有及时提货的义务,收货人逾期提货或未按约定检验货物将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当收货人收到货物时,应第一时间查验货物的质量与数量状况,若货物有瑕疵,可以便于双方当事人保留证据,以防日后证据流失,难以保存。 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及时采取使双方都满意的补救措施,节约时间成本和司法资源,若补救成功,便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 此外,收货人及时检验货物还有利于保护善意托运人的利益,降低善意托运人为此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所以,在物流发达的今天,不论是买卖货物还是托运货物,收货人都应当在收到货物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查验,对于有瑕疵的货物及时采取处理方法,以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