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夫妻两个人选择离婚之前,到离婚机关的时候需要带上两个人当初结婚时的结婚证和一些其他必要的材料才可以,但是也有很多离婚夫妇只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当初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到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要是两个人只是一直对外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而当初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拿到盖了钢印的结婚证书的夫妻,并不能在法律上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只能够确定两个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并确定解除两个人的同居关系,但是不是按照以往的离婚案件进行受理的。除非两个人是为了分开居住后,为了两个人孩子的抚养问题闹上法庭的情况,法院会按照正常婚姻关系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结婚的时候进行过婚姻登记,但是后来生活中遗失了并且之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要是这种情况下夫妻相互选择离婚,那么就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齐结婚证才能进行离婚登记。要是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并且机关的登记记录已经没有保留,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确定夫妻关系为事实,从而补办结婚证后可以离婚;要是只是一个人的证丢失,并且结婚登记机关的记录已经不再保留的情况下,有证的一方可以拿着结婚证和其他的证明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现在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规定,只有进行了婚姻登记拿到结婚证的夫妻才是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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