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侮辱诽谤的法院地管辖,主要为犯罪行为的目的地;犯罪行为的实施地。 1、刑事案件当中,立案管辖指的是侦查机构的管辖,审判管辖指的是审判机构的管辖,不存在重合的问题;侦查机构分公安和检察机构,公安侦查普通刑事案件,检察机构侦查贪污贿赂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 2、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侦查机构侦查后移送审判机构,审判机构叫受理,不叫立案;自诉案件由审判机构直接受理。 3、侮辱、诽谤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所以直接由犯罪地的审判机构来受理,当然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一、侮辱诽谤罪向哪个机构报案? 可以向警方或公安机构报警。 如果遭人诽谤个人名誉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损失的话,那么当事人向警方报警,如果当事人遭人损坏名誉情节严重时,可以向公安机构报警,如果公安机构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话,那么当事人还可以自己想办法去搜集证据,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侮辱和诽谤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构可以直接受理。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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