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
释义 | 近期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房产过户新规定,其中包括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受赠人应当为首次购房家庭,且该家庭在青岛市未拥有住房; 2、受赠人应当为青岛市户籍居民或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五年的非户籍居民; 3、受赠人和赠与人应当在房产过户前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在公证书上签字确认; 4、受赠人在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应当在两年内在该房产中居住满五年,且不得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房产; 5、如受赠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居住满五年或违反其他规定,应当将房产过户回赠与人或向国家支付相应的赠与税。 青岛市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流程如下: 1、签订赠与或继承协议:父母和子女需要签订赠与或继承协议,明确房产权利的转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事项; 2、提供相关材料:父母和子女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税单等; 3、缴纳相关费用: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契税、过户费等; 4、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然后等待审核和审批; 5、领取新的房产证:经过审批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该房产证已经转移给子女名下。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个人情况、房产情况和当地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办理房产过户前,建议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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