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既遂是一种形态,其比照的对应形态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达到了足以侵犯目标法益的实害程度,根据不同的罪名和犯罪特征,犯罪既遂有着不同的内涵。一些罪名要求满足具体的实害结果,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被害人必须死亡,若结果为被害人重伤则未遂;再例如抢劫罪,要求犯罪人以暴力等方式强取被害人财物。另一些罪名仅要求产生一种行为或状态即为犯罪既遂。例如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持有”状态,因此,判断是否犯罪既遂,要看罪名之下保护的法益是否足以被破坏,再根据有无责任阻却事由进一步认定。行动建议:犯罪既遂的刑罚力度依法要重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中止等情形,是最严重的程度形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