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赔三倍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1、并不是。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家赔偿法只针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这就确定了国家赔偿“填平补齐”的赔偿原则,并不会出现中带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就决定了行政赔偿根本不会出现带惩罚性质的加倍赔偿,更加不可能有“拆一赔三”“拆一赔十”的规定。 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而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性质不同; 2、效率不同; 3、社会公信度不同。 拆设强拆维权 首先,在被拆迁人得知自家房屋所在地要进行征地拆迁项目的时候,就应及时收集拆迁方下发的各类公示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除此之外,被拆迁人还有必要将自家房屋、土地的相关证件好好保存,为维权做好充分准备,防患未然。 一般来讲,强拆的发生是会有征兆的,被拆迁人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如果自家周边的邻居大多已签订了协议,陆续搬走,且拆迁方态度强硬,这些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将家中贵重物品、重要证件进行转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对自己的房屋内部及周围陈设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所以说,关于违法建筑物强拆的程序首先从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且实地调查作为开始,直到由区级建筑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作为结束。另外,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最大的不同从性质不同为开始,直到二者的公信度不同作为结束。 购房纠纷可以适用三倍赔偿吗 购房纠纷可以适用三倍赔偿,如果经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认定确为主体结构不合格,开发商隐瞒了不合格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适用三倍赔偿的规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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