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暑假工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
释义 | 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合同,不违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签订的合同不得影响先签订的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合同不违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拓展延伸 暑假工的劳动合同问题:合法与否的边界在哪里? 暑假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论是暑假工还是长期员工,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暑假工的劳动关系常常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在判断合法与否的边界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此外,还需综合考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因此,合法与否的边界并不是简单明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对于暑假工的劳动合同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因此,判断合法与否的边界并不是简单明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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