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间最新规定 1、报销前在社保中心做好支付登记(每月5日至25日) 2、工伤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3、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4、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5、工伤证下发后门诊未实时结算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医院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对于单张票面金额较大的收据,请您核实明细是否打全,是否有另行打印的明细单,申报时要全部提供。 7、费用报销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8、如果您此次申报的住院费用单笔超过5万元,请您申报时携带印章,需要在医保中心填写一份大额申报表。 二、工伤保险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