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被无故辞退怎么办? |
释义 | 概述 “人在忙工作,祸从天上来”,在某餐厅上班的肖某这边忙活着招呼顾客,那边就收到了被开除的通知,开除的原因也并非肖某上班摸鱼,而是被老板亲戚顶替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经过审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肖某的请求。 无故被辞退该怎么办? 老板一般都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就拥有绝对的用人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员工的去留,那么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随意辞退员工呢?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后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辞退员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有人可能会说了,公司不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属于辞退员工了呢?当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合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我们抛开合法解除暂且不谈,对于违法解除,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事关重大,法律为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键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还是违法。只有在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赔偿金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上。其中,理由是辞退员工的事实基础,比如,员工存在长期旷工的事实;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明确法律规范,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程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辞退员工需要遵循的程序要求,比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如果上述任一要素不完备,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哪些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基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情形,《劳动合同法》有多个条文赋予了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比如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权以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权利。当然在赋予用人单位解除权的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解除程序作出严格限定。所以,用人单位要想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需要基于一定事实基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举例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要以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项主要有:1、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2、规章制度合法有效;3、规章制度需向劳动者公示学习;4、充分固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5、向劳动者明确传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6、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等。 可见,用人单位如果想合法辞退员工而不支付赔偿金,对其自身的合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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