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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未经许可出版印刷复制
释义
    未经许可出版印刷复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1、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3、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以上。
    二、无证经营正版出版物怎么处罚?针对无证经营正版出版物的,相应的处罚如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三、非法经营出版物,情节严重时的刑事处罚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
    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
    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4、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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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