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购房无论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名字,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可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无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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