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青岛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予以受理。(2)材料需要补正的,属于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属于信函和网络受理,工作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2.初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3.审核,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青岛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依据(节选)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三、青岛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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