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阴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申请登记 |
释义 |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的规定是: 1.申请登记的条件: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2.申请登记需要的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经法院审查确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如何进行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流程如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的违法责任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是获得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只有相关的伤残鉴定结果,劳动部门仲裁、交通事故理赔才会认定,并依据伤残等级来赔偿。 申请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有: 一、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二、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申请司法鉴定二审申请该如何做 二审期间如果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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