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
释义 | 商场存车,会成立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而在商场存车时,驾驶人将车辆交由商场保管,在驾驶人离开时,再由商场返还给驾驶人。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了存车处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存车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存车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存车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保管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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