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释义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一、人死后第一继承人财产分割有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以外的人也死亡被被宣告死亡怎么办?
    首先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有权取回返还的财产,有继承权的人继承了财产的,应当返还财物;如果继承了的财物已经不存在了,无法还原或者找回的,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和配偶的关系上,如果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之后,没有再婚的,和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其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其现在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是恢复不了的。
    在和孩子的抚养关系上,如果在被宣告死亡的期间,孩子被其他人合法收养了,被收养的孩子已经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关系也是被法律认可的,因此不能说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说无效。如果想要回孩子,要经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同意,可以和孩子相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16: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