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文书不同、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综上所述,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