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允许广告人撤回其要约的条件 |
释义 | 1、必须在行为人未完成广告指定行为之前作出。2、必须以与广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撤销。3、必须是广告人未抛弃撤销权。悬赏广告一经撤回,即失去效力,在此后纵有指定行为完成者,广告人就已无给付报酬的义务,但应对善意相对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悬赏广告导致的诉讼,已经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对其具体立法要求已非常迫切,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助于我国民主与法制日臻健全和完善。 一、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撤销吗 单方允诺一旦发生,是不能撤销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单方允诺要慎重。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规定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一)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一般来说,判断指定行为是否完成,应当依以下标准:一是特定标准。即广告人对指定行为的完成有具体要求,凡是符合该具体要求的行为,悬赏广告即成立,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 二是公共标准。即社会上公认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符合社会公认标准,得到社会承认该悬赏广告即可成立。三是自定标准。即广告人自己确认的标准。行为人只有在其完成的行为符合广告人的要求,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从而获得约定的报酬。 (二)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由于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因此,数人完成指定行为的情形则不可避免。遇此情形,应当如何给付报酬对此,应当分别情况予以探讨。 其一,广告发出后,数人先后完成广告中的指定行为,一般应由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若是广告规定的给付内容包含其他事项则最先通知的行为人有报酬请求权。若是对完成指定行为规定有期间,如悬赏征集广告词,期限从广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那么,在该规定期间完成广告词创作并符合要求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其二数人同时分别完成指定行为时,完成该行为的人均享有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应由数人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若报酬为不可分或按悬赏广告的规定仅能由一人享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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