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要件?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一、民法上抗辩权的表现包括 合同的抗辩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三大抗辩权定义及作用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定义及作用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先后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任何一方都是同时行使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债务;未按顺序履行;双方债务已到期;另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另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承担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声誉;其他情形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谁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三: 第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债期: 第三,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因此,在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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