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缴纳的保证金在案件结案后会被退还,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保证金义务。案件审结后,保证金应当返还。”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缴纳的保证金,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存入专用账户,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已经履行了保证金义务,案件审结后应当将保证金及时返还。”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保证金管理,保证保证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及时返还。”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取保候审的人应按期缴纳保证金,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返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保证金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及时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