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房产诉讼问题 |
释义 | 房产继承权可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遗产分割需考虑房屋不动产特性,可采取折价补偿或共有方式处理。折价补偿需按份额补偿,可根据协商或当地评估标准确定。共有方法可作为折价补偿的补充,减少纠纷。 法律分析 一、房产继承权可以起诉吗 1、可以起诉。因房屋继承产生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子女继承房屋的方式 1、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不能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2、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3、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4、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房屋继承产生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对于不易分割的房屋遗产,可以采取折价补偿或共有的方式处理。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并将共有方法视为对折价补偿的补充,以减少矛盾。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人可自行协商确定房屋作价标准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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