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基本原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得改变农村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也是土地基本制度。而关于承包期限,大家知道,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而且,按照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综合来说,国家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是既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又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既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又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所以,大家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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