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无限责任一定比有限责任大吗? |
释义 | 在股权架构设计时,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常被用来以小资本完成大控制,不少人对这种形式比较推崇,但也有许多人觉得有限合伙就是噱头,认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太大,还是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比较安全。那么,无限连带责任一定就比有限责任大吗? 真不见得!无限连带责任不见得责任大,有限责任不见得责任小。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而有限责任则一般是指对于公司的债务,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出资人只有出资义务,完成出资后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就是完全独立的个体。 不论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责任主要是针对企业举债经营的风险,这也即是两者相比较的共同基础。在股权架构设计时,有限合伙企业的作用主要是出资,其出资对象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出资人同样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是可控的,责任同样也是有限的。而如果以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在上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较大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真不一定比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出资的责任小。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有其显著的特点,有些优势也是有限公司无法比拟的,比如普通合伙人负责实际运营的相关特征,就使得出资人以小资本完成大控制成为可能。 总之,责任的大小不是绝对的,企业形式的选择也不是绝对的,至于如何选择还是需要以目的为导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