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否是从拘留那天算的 |
释义 | 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 一、缓刑考验期是怎么计算的呀?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刑期折抵计算方法是什么 刑期折抵计算方法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三、刑期计算方法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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