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证据该怎样收集 |
释义 | 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要依据其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是为了证明对方出轨的,可以收集其与他人同居、开房等证据资料,可以是照片、录像、录音;如果是为了证明事实家庭暴力的,可以收集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病情资料等。 一、如何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能需要证明的事实有:有抚养权一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有抚养权一方有虐待子女或者不抚养子女的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等。要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很多,可以是:录音录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子女的意愿等。 二、发现别人婚外情怎么处理 如果发现别人婚外情的话,那么可以收集证据之后进行起诉。收集离婚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既是关键,又是难点。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而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问题的文件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三、怎么寻找别人出轨的证据 出轨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到另一方出轨的情形,应该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具体如以下这些方面的证据: (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公证。 (2)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收集到了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如果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这个证据在诉讼当中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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