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想继续工作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除拖欠工资外,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劳动者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