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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1、 立案 :发现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在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药工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 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对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是违法行为,工商局查处相关企业后,会做出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 并 没收违法所得 等。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生 产假 药情况、审查及做出决定等环节。被处罚的企业不服的,可以拿到决定书后发起复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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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