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是本人不在国内该怎么办 |
释义 | 住房买卖过户手续可由当事人或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房屋登记需使用中文名称或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转移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转移证明可为买卖合同、继承证明等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办理住房买卖过户手续,当事人可以本人前往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也可以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手续。授权书需要注明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签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需要当事人把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手续证件,交于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当事人的证件以及委托书,在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结语 办理住房买卖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授权书应注明委托事由、权限、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当事人需将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交给代理人,由代理人携带双方证件和委托书,在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应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如证明文件为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转移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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