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单位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失业保险:0.6%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9%+0.8%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 ,最低为0.1% ,最高为1.425%。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6% 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8% 失业保险:0.4%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合计:10.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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