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商的销售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但是,如果双方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合同期限届满即合同效力终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的自动续约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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