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概念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实际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适当履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 什么是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来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一项原则。包括主体适当、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和方式适当。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什么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瑕庇给付和加害给付。其中瑕庇给付是指一方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加害给付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什么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实际履行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实际履行合同是什么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实际履行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包括:1、瑕庇给付。是指一方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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