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异地。申请人应到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应审查当事人身份、继承权真实性、意思表示真实性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继承遗产是一种权益,对于权利来说的话就是可以放弃的,如果说当事人愿意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是需要到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需要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结语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需在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不可异地办理。申办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以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公证处应审查当事人身份、继承权真实性、放弃意思真实性和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等事项。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继承遗产是一项权益,当事人可自愿放弃,但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请到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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