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
释义 | 公司设立期间所生的债务由专门筹建组织承担,无专门组织时由发起人或股东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债务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未成立公司的发起人需按约定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费用和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1、公司设立期间所生的债务,有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该组织承担,发起人或股东负连带责任; 2、无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发起人或股东承担,其费用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中支付;如果公司成立,债务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生的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利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 风险提示: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拓展延伸 公司设立期间的债务责任与分摊方式 公司设立期间的债务责任与分摊方式涉及到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和分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期间的债务责任通常由公司股东共同承担。在公司设立期间,股东应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如果公司在设立期间发生债务,应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按照出资比例分摊债务。这种分摊方式有利于保护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债务责任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担。同时,公司在设立期间应加强内部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债务责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期间的债务责任由股东承担,其分摊方式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债务责任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摊。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债务责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之间应按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如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摊。对于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人民法院将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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