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为: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办理居住证还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或是在京有稳定住所即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或是在京连续就读等。 相关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相关工作人员核对人员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 3、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4、办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居住证即可。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