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
释义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中断规定适用;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之日起计算,未履行债务后出具的欠条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三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三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结语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形成原因、作用以及起算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条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在诉讼过程中,借条更容易被认定,而欠条持有人需提供更多证据。了解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对于法律事务处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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